关于第51050304号“马克珍妮marc&jani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9-05 08:38:43  浏览:916   

关于第51050304号“马克珍妮marc&jani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90553号

   

  申请人:杭州紫音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东品牌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050304号“马克珍妮marc&jan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075800号“马克珍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1年07月14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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