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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一场艰难的突围

发布时间:2015-06-24 01:44:16  浏览:2504  来源:

在互联网平台上,一部作品如何在“自由传播”和“版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无论对政府、互联网企业还是版权人,都注定是一场艰难的突围

“互联网+”大潮袭来,几乎所有行业领域都受其影响,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亦不例外。一方面,互联网“自由传播”的属性让精神文化产品迅速汇聚人气;另一方面,免费取用的网上资源又让好作品“进退两难”,版权保护遭遇困境。

5月27日,第十一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济南举行。来自两国政府、协会、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一起探讨如何在大数据时代进行版权的保护和开发。大家普遍认为,在互联网平台上,一部作品如何在“自由传播”和“版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无论对政府、互联网企业还是版权人,都注定是一场艰难的突围。

“免费午餐”能吃多久

韩国NAVER网站是韩国知名的搜索引擎,网站董事金俊顾曾入选福布斯新一代创新人物。其创新之处在于,在传统漫画被“搬”上网遭遇大规模侵权之时,开发了一个互联网动漫平台,以网页动漫人物为特色,将卡通人物转变成许可产品,用户需付费订阅网页动漫,购买衍生产品。

NAVER开发的互联网动漫平台卓有成效,吸引了超过150位韩国知名设计师。公司理事金俊九说,“他们愿意来,是因为NAVER让网页动漫赚了钱。基于网站的版权保护体系,用户只有付费才能看到设计师的产品。”

“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板块——著作权、商标和专利领域中,90%的涉讼案件集中在版权领域。”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网络时代,对于享受惯了“免费午餐”的公众来说,传统版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版权保护从某种程度上变成了“拼技术”。

做搜索引擎出身的NAVER在技术上领先,却也不能在版权保护上做到万无一失。金俊九说,在韩国,仍有网页动漫流出去。在中国,NAVER上的人气动漫作品《心灵的声音》拥有数量庞大的粉丝团体,他们在漫画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漫画翻译成中文,在网上发布。“作品的知名度有了,但漫画家本人却没有从中受益。已经有网站的签约漫画家以此为由向我们提出停止连载。”金俊九说。

“韩国每年都会发布版权保护白皮书。2014年,侵权产品的市场份额占到了总份额的20%,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数字。”韩国复制传送著作权协会会长金埈姬介绍。她曾跟一些传统出版人交流,他们普遍认为:图书、音像制品,一旦数字化了,就很难赚钱了。“因为不管怎样,造假的成本是最低的。”

金埈姬表示,如果能够溯源,查到侵权盗版物最初是哪一个人发布的,并能在司法上有所制裁,那么互联网版权保护就能迈出关键的一步。“但在目前,韩国没有成功的案例。”

“版权保护是创作生态圈里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张洪波表示,在美国,文化产业一般被称为版权产业,这是一项附加值非常高的产业,没有版权保护就无法持续激发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那么这个产业链条从根本上就断了。

有版权才有话语权

中国曾经“盗版满天飞”,确实让互联网企业及中国网民尝到了“免费午餐”的甜头,并习惯于“免费”。“然而,这样的甜头只是逞一时之快,其背后损害的是创造者的创作激情及行业长远发展的可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说。

有了版权才有话语权,这个理念正逐渐成为国内视频网站的共识。前来参加研讨会的许多互联网企业也认识到这一点。北京热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李岱说,尤其是掌握内容传播渠道的互联网运营者们,从市场实践中认识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版权,最终可以构建起良好的市场生态,并凝聚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为构建“核心竞争力”,互联网企业不惜“疯狂”烧钱购买版权,把自己打造成正版内容供应商。对此,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部主任郑直深有感触。“从新媒体的发展来看,通过播出电视剧可以形成稳定的用户和流量,对其意义重大。从2006年以来,电视剧的网络传播权价格一路飙升。”

2006年,视频网站购买《武林外传》的单集价格只有1000元,2008年,《士兵突击》、《金婚》的单集价格就已达到3000元,《潜伏》1万1集,《我的青春谁做主》2万1集。此后几年,视频网站购买电视剧的单集价格连级跳,《后宫甄嬛传》达到43万1集,《新编辑部的故事》120万1集,《太平公主秘史》达到了史无前例的200万1集。

“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嗅觉是最灵敏的,现在每年约三分之一的美剧能从国内视频网站上免费或收费观看,韩剧也在各视频网站拥有专门的频道。”郑直说。

中韩版权合作大有可为

中韩著作权研讨会走过十一年,双方在版权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版权保护和开发方面如能携手共进,互通有无,将有利于双方文化产业发展交流。这已成为两国政府、民间业界人士的共识。

金埈姬认为,中韩两国的文化特点、文化倾向都很类似,这给版权保护提供了合作基石。“就出版物市场来说,中韩两国出版社都认为对彼此来说,双方市场很有潜力。”她举例,韩国的一些励志书、理财书、旅游书在中国很畅销。中国的作家在韩国也很受欢迎,比如余华的作品,全套译本很畅销,《许三观卖血记》还被拍成了电影在韩国上映,票房很高。

汤兆志认为,中韩文化产业合作一直是两国经贸合作的一个重点,但著作权保护尤其是视频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是双方合作的一个短板。在第十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上,中韩双方曾达成共识,签署“著作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工作推进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制作保护著作权的相关视频,并在两国主要电视频道和网络播放。

本届著作权研讨会更进一步。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与淘宝网签订了交流与合作备忘录,韩国几大电视台与中国百度、爱奇艺、腾讯、乐视、搜狐视频等网站签订了中韩著作权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韩国复制传送著作权协会签署了中韩版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汤兆志表示,版权产业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产业,是创新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中韩两国在版权合作方面,大有可为。”

作者:赵琳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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